网曝小熊猫被压死后续,来看看律师们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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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晚,有网友在微博上爆料称,在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境内,遇到一辆车压死了一只小熊猫,还将其拖走。12日上午,从凉山州木里县警方获悉,系三名木里县屋脚乡屋脚村村民驾车途经屋脚梁子柏香沟(小地名)处的公路时,将突然窜出的小熊猫压死。随后后将小熊猫尸体带回了家。该小熊猫头部腰部有被碾压的痕迹,头部及腰部已被碾碎。民警现已依法将小熊猫扣押,并将该案移交至木里县森林公安局办理。(详情请戳:网曝小熊猫被车压死,四川凉山警方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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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拍下被压死的小熊猫
12日,红新闻记者就此事件咨询了相关从业律师,来看看他们怎么说:
四川谦亨律师事务所张天鸿律师表示,从事件经过来看,应该属于一次意外事件,车主应该是没有责任的。但车主将野生动物带走的行为,则要区分看待,其是否有转卖或其他出售或盈利为目的的进一步行为,若有则可能涉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后简称《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张天鸿律师说,如果主观上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涉嫌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张天鸿律师解释说,需要注意的是,野生动物不仅包括野生动物活体,也应当包括野生动物死体,未经相应加工程序的,外形保持完整的死体都应当视为‘野生动物’。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律师翁古浩杰表示,只要是被列为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即使不是捕猎动物活体,只是收购、出售死体及其制品也触犯刑法。此外,该法条没有设置数量下限,购买数量只是量刑情节,也不考虑主观目的,不论是买来吃、用还是欣赏,都构成犯罪。最终应以森林公安局的调查结果为依据,视情况而定。
红星新闻记者江龙
编辑万维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