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团伙阻工打人强收50多万弃土费,四川两镇干部充当保护伞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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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在四川内江白马镇,有一伙人利用镇政府管理的弃土场,采取拦车、阻工、扣车、打人等方式强行收取弃土费,社会影响恶劣。如今,这一“涉黑”团伙已归案,在背后充当保护伞的两名时任镇干部也在近期获刑。据公开裁判文书,在将弃土场承包给涉案公司后,时任镇党委副书记和城管办主任不仅未督促监管,还为“涉黑”团伙制作白马镇政府联合执法工作证,导致“涉黑”团伙以镇政府名义,实施11起涉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的行为,违法收费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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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姚理接受法庭审理。图据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截图
阻工拦车打人
“涉黑”团伙强收50余万弃土费
时间回到5年前,为堆放建设项目废土,内江市高新区决定在白马镇红联村建弃土场,由白马镇政府负责管理。2015年初,时任白马镇环卫管理中心负责人、城管办主任刘俊祥将这一信息告知社会人员苏某。有意经营弃土场的苏某遂请刘俊祥帮忙,并通过刘俊祥认识时任白马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姚理,承诺事成后给予两人相应好处费。
2015年4月,刘俊祥以环卫中心名义,与苏某实际控制的内江某物业服务公司签订弃土场承包协议。协议约定,弃土场计数员由城管办委派专人负责,对内江高新区、市中区市政工程免费提供废土倾倒场地,但未自行平场、清扫的将收取平场和保洁配套服务费。所有收费由城管办统一收取,物业公司获取收益的60%。
然而,协议签订后,刘俊祥并未派员到弃土场进行计量和收费,弃土场由苏某所控制的公司经营管理。正是从那时起,苏某及其团伙利用弃土场,开始“强取豪夺”。2015年三四月期间,某公司在红联村弃土场取土回填路基、倾倒弃土过程中,苏某安排手下随意阻工,索要取土和弃土费。工程方不愿意缴费,苏某更是安排手下驾车阻断工程方车辆进出工地道路,并语言威胁不缴费就不要做工程,迫使该工程不敢再在该弃土场取土和倾倒弃土。
随后的两年多时间里,苏某及其手下采取随意拦车、阻工、打人等方式,实施了11起涉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其中,尤为典型的是2016年7月,苏州某公司在白马镇进行用地平场过程中,被苏某及其手下以城管工作人员名义拦车阻工,强行收取弃土费26万元。
2018年,内江警方以受害人被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立案侦查。据此后关于姚理的判决书中载明,苏某及其同伙利用弃土场,采取拦车、阻工、扣车、打人等方式,强行收取弃土费50余万元。去年8月被检方提起公诉时,苏某及其团伙被指控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罪。
↑去年12月,刘俊祥接受法庭审理。图据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截图
背后保护伞:
两镇干部为“涉黑”团伙办执法证
2018年底,刘俊祥和姚理因涉嫌职务犯罪,相继被隆昌市监委留置后,苏某背后的保护伞逐渐浮出水面。案发前,刘俊祥任白马镇计生办副主任,姚理已是内江市市中区经科局副局长。
后经法院审理查明,在2015年4月苏某控制的物业服务公司承包弃土场后,白马镇政府城管办仍是弃土场经营管理主体,但刘俊祥明知以苏某为首的物业服务公司相关人员超出城管办管理职责、违反承包协议并违法收取弃土费的情况下,故意放弃监管职责。他不仅未派员到弃土场计量和收费,也未采取措施制止苏某“涉黑”团伙违法行为的发生,还接受苏某请托,为苏某“涉黑”团伙在弃土场的成员办理了白马镇政府联合执法工作证。
时任白马镇党委副书记姚理也未督促城管办履行管理职责,未督促苏某控制的公司上缴费用。不仅如此,他还同意刘俊祥违规为苏某“涉黑”团伙作白马镇政府联合执法工作证,放任“涉黑”团伙以镇政府名义违法阻拦车辆、违规扣押车辆等,通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行为收费。
在苏某“涉黑”团伙拦车收费愈发猖獗,影响越加恶劣的情况下,时任白马镇党委书记郭某安排姚理召集白马镇范围内相关项目负责人,和苏某商议弃土场事宜,但姚理称政府已与苏某签订承包协议,苏某则提出项目方倒弃土需按每立方米1元缴费。此后,姚理为某园林项目出具交费证明,证明弃土场配套服务费为每立方米1元。
2017年六七月期间,在协商解除弃土场承包协议时,苏某伪造弃土场亏损表要求赔偿,姚理在未核实亏损是否属实的情况下,补偿了苏某“亏损”。事后,姚理收受苏某感谢费2万元。在此之前,刘俊祥也曾安排侄儿到苏某处工作,并收受苏某现金1万元。
正是因为两人不履行工作职责,违规办理联合执法证,导致苏某“涉黑”团伙以白马镇政府名义,通过实施11起涉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违法收费50余万元,产生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刘俊祥、姚理充当“保护伞”的认定准确。
犯滥用职权和受贿罪
两保护伞获刑
法院审理后还查明,刘俊祥不仅为苏某“涉黑”团伙在弃土场的成员办理联合执法证,2016年8月,他接受苏某请求,还为苏某承包经营的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办理了白马镇政府联合执法工作证。截至2018年9月,苏某“涉黑”团伙成员利用该证件,以白马镇政府名义管理农贸市场,长期对农贸市场内外商户进行威胁、恐吓、辱骂、殴打,实施了多起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涉嫌犯罪的行为。
此外,2014年至2016年期间,刘俊祥利用其担任白马镇城管办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承包、结算工程、划拨工程款等提供帮助和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5.1万元。2014年底至2018年年初,姚理在任白马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承包、结算工程、划拨工程款等提供帮助和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19.4万元。
去年12月31日,隆昌市人民法院分别对两人作出一审宣判。法院审理后认为,姚理在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不正确履行职责,放任苏某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当保护伞,致使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此外,他多次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为此,法院以姚理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同时,对其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同样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的刘俊祥,被一审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因不服判决,他向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今年4月23日,内江中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他的上诉,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姚永忠
编辑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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