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探望子女等纠纷,男子埋伏在前妻回家路上伺机报复未遂,被判缓刑
时间 • 2025-08-11 18:10:31
探望
人民法院
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件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李某故意伤害及相关探望权纠纷案”值得关注。
▲图据图虫创意
据悉,李某(男)与孙某(女)原系夫妻,后经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判决两名子女均由孙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因李某在判决生效后未及时履行给付义务,拖欠数月抚养费,孙某故拒绝李某探望两名子女。后李某将孙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行使探望权。庭审期间,双方因子女抚养、探望及离婚判决的财产执行问题发生激烈争吵。庭审后,李某埋伏于孙某回家路上伺机报复,检察机关以李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针对上述案件,人民法院熟悉未成年人案件特点的刑事、民事、执行法官组成专业化审判团队,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就民事纠纷进行面对面沟通,后李某真诚认罪悔罪,并积极赔偿孙某的经济损失,孙某也表示同意协助李某探望孩子。
关于刑事犯罪案件,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系故意伤害犯罪未遂,且具有如实供述案件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的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对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关于探望权纠纷,经调解,孙某同意李某分期支付离婚纠纷中的财产折价款及拖欠的抚养费,二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李某同意按照孙某指定的时间及地点行使探望权,二人达成调解协议。
红星新闻记者祁彪
编辑潘莉责编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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