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明日起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两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5月31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检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情况,以及下一步贯彻落实上述“两法”的工作安排。
据介绍,“两法”均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并履行好监护职责。针对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的管教不当、监护缺位等问题,检察机关会发出“督促监护令”。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表示,根据“两法”有关规定,最高检决定自6月1日起,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并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发布会现场
近三年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2.7万人
史卫忠介绍,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救助被侵害未成年人。2018年至2020年,全国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2.7万人,起诉17.1万人。
史卫忠提到,精准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等多发、恶性犯罪。对广西杨光毅强奸幼女致死案、上海黄一川杀害小学生案等重大恶性案件,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从重提出死刑量刑建议,罪犯被判处死刑。
在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面,史卫忠说,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提高。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少捕慎诉”,依法宽缓到位,做好后续工作,促其健康成长。
2018年至2020年,不批捕4.7万人,不起诉2.8万人;对罪行严重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戒,宽容不纵容,批捕涉罪未成年人8.4万人,起诉11.6万人。
去年受理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446件
史卫忠说,民事、行政检察方面,积极开展涉及未成年人监护、代理、抚养、收养、继承、教育等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2020年,检察机关受理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446件,同比上升3.1倍;支持个人起诉202件,支持单位起诉109件。
福建、重庆等地检察机关探索建立“督促监护令”工作机制,推动监护责任有效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取得明显成效,2019年至2020年,共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032件,以诉前检察建议结案1987件,占比达97.8%。
史卫忠提到,最高检首次向国家部委发出“一号检察建议”,四级检察机关在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一直都在抓落实;并首次向社会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
全国3.3万余名检察官在4.5万余所各类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全国四级院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开展法治巡讲9.7万次,覆盖10.8万所学校和8050万名师生。
涉未成年人案件将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
贯彻落实“两法”方面,史卫忠介绍,“两法”将近年来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创新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和支持起诉等制度机制上升为法律规定。
“这明确了检察机关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工作等开展法律监督的职责,进一步拓展了检察机关履职范围和方式,完善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史卫忠说。
据悉,5月28日,全国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两法”座谈会在四川成都召开,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史卫忠举例,如保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态度。最高检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推进预防与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联合制发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和办案规定。
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和特殊制度,合理提高附条件不起诉率。根据“两法”有关规定,最高检决定自6月1日起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并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推动形成对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重新犯罪预防的分级教育矫治体系。特别是对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送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绝不能“一放了之”。
红星新闻记者高鑫北京报道
编辑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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