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职工病休期间 频繁应聘跳槽 一离职就索赔……

时间 • 2025-11-29 13:46:35
劳动
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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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某本身是小学在编的职工,身体患病后在家休养,学校工资照发、社保照缴。但蒲某没有闲着,从2015年起,频繁在多家民营企业应聘工作,工作时间短则几日,长则数月。离职后,多次以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等理由,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加班工资等。2018年,蒲某与四川泸州一家广告公司发生劳动争议,诉至法院

2019年10月24日,为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推动形成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发布了“四川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典型案例”,该案入选其中。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蒲某的行为违背了公平、平等、诚实信用等原则,驳回了蒲某的诉讼请求。

小学在编职工频繁到企业应聘

短期工作后又辞职再向公司索赔

2018年1月,蒲某到泸州一家广告公司应聘驾驶员工作。没过多久,2018年4月,蒲某便主动提出离职申请,结算工资后离开了公司。但随后,蒲某就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广告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济补偿金。

广告公司称,公司要求过蒲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被蒲某拒绝。而且蒲某明知不能存在双重劳动关系,还恶意上班。最终,仲裁委支持了蒲某的双倍工资差额请求,驳回了其他仲裁申请。对此,蒲某和广告公司均不服,于是诉至法院。

经查,蒲某是一镇中心小学的在编职工。2004年经检查,蒲某鉴定患有不适合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疾病。经各级部门研究决定,要求蒲某回家治疗、休养。于是从2004年开始,蒲某就没有在学校上班,但一直在该学校领取工资至今,而且学校也一直为蒲某缴纳了社会保险。

法院同时查明,蒲某从2015年开始频繁在多家民营企业应聘工作,工作时间短则几日,长则数月。从应聘、入职新单位开始,蒲某就用手机等设备对自己的入职过程、工作情况,甚至跟同事的日常相处等进行了录音录像来固定证据。离职后,均以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等理由,先后11次申请了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加班工资等。

判决驳回诉请

劳动者明知不能重复缴纳社保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蒲某在广告公司应聘时,没有如实告知自己系其他单位在编职工的事实,而且明知学校已经缴纳了社会保险,广告公司不能重复缴纳,仍然以此为由,主张广告公司支付未缴纳社会保险的经济补偿金。

结合蒲某近年来,频繁在多个单位入职、辞职,工作时间均较短,从入职第一天起就采用私自录音、录像的方式,选择性固定证据,在离职后又都以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为由,提起仲裁或诉讼获取相应经济利益,这有违公平、平等、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蒲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蒲某不服,提起上诉。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诚信和谐的劳资关系是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前提。而近年来,民营企业几乎成为少数劳动者滥用劳动权利、职业‘碰瓷’的重灾区。实践中,频繁出现劳动者利用企业人事管理上的漏洞设套、频频跳槽、恶意索赔的情况,严重破坏了和谐劳资关系的建立。法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并不意味着允许劳动者滥用权利谋取非法利益,对劳动者明显的不诚信、欺诈行为,应当在法律上给予否定性评价。”该案承办法官表示,对于此类案件,要平等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坚决打击滥用诉讼权利、恶意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从而促进诚信和谐劳资关系的建立。

红星新闻记者赵瑜

编辑陈艳妮